钱烈 任凤 张丽 赵志宏 俞玉海 陈钊林
萧山市红十字医院
摘要 目的:研究心理康复措施对精神分裂症的康复作用。方法:9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以随机入组方式,心理康复组47例与非心理康复组51例对照观察康复效果。以复发率、治疗依从性、参加劳动率、SDSS等为康复指标。结果:心理康复组的各项康复指标优于对照组。结论:心理康复措施对精神分裂症的康复效果显著。
关键词:精神分裂;心理康复
精神分裂症严重影响患者的劳动能力,在精神残疾鉴定中居于首位[1-2]。抗精神病药物能明显提高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缓解率,但并不能改变疾病进程[3]。那么如何在精神病性症状控制后进一步康复,防止复发呢?在此我们将心理康复措施应用于系统住院治疗后症状得以控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作康复效果随访研究,现作如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本组98例系住院治疗后症状控制良好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裂方案诊断标准CCMD-Ⅱ-R。年龄25~61岁,平均(40.19±11.75)岁,平均病期(14.87±7.91)年。
1.2 方法 随机入组方式,以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加心理康复措施组47例为研究组。心理康复措施为1月1次的上门随访,随访时作0.5~1h的心理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对照组为单纯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组,每月1次来我院门诊配药时作随访观察,无心理康复措施。均作1年随访对照观察。
2. 结果
2.1 康复效果指标 (1)复发率:在随访期间精神症状重新出现、加重或需再入院者比例。(2)参加劳动率:由家属提供情况,评定患者在随访期间参加劳动生产者的比例。(3)治疗依从性:指随访期间患者治疗是否合作,按医嘱治疗比例。(4)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
2.2 结果 心理康复47例,平均年龄(40.87±9.82)岁,平均病期(15.62±7.95)岁,平均药量(289.76±73.54)mg/d(均按效价折算成氯丙嗪量,以下同)。复发7例占14.49%。参加劳动者34例占72.3%。生活自理6例占12.77%。治疗依从性好的38例占80.85%。SDSS:15.98±8.07。非心理康复组51例,平均年龄(39.56±10.05)岁。病期(14.17±8.24)岁。平均药量(394.64±91.32)mg/d。复发19例占37.25%,参加劳动26例占50.98%。生活自理6例占11.76%。治疗依从性良好的24例占47.06%。SDSS:21.32±9.31。 χ2检验:两组复发率、参加劳动率、治疗依从性有显著差异性(P<0.05)。t检验:两组用药量、SDSS得分有显著差异性(P<0.05)。
3. 讨论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心理治疗组在各项康复指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首先心理康复组采用主动上门随访方式。这种方式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支持,包含有强烈的社会关心与支持作用,给患者与家人予尊重与激励,有利于解除精神病患者及家属的自卑与抑郁[4]。能坚定患者与病人对康复的信念,有效配合康复措施的执行,从提高治疗依从性,减少复发,使患者康复机会增多。其次在心理康复组应用心理咨询,能较有效地发现患者及其家庭中的心理冲突或疾病复发先兆。能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提高患者的应激能力,从而提高康复效果。另外,在研究中发现心理康复组的用药量低于对照组,反证了药物虽能控制精神病状,但对精神分裂症的社会缺损、精神残疾无明显效果[5]。因此在精神分裂症的康复过程中,不可迷信药量决定康复效果。精神分裂症患者本身康复信心缺乏,治疗依从性差[6],在非心理康复组,缺乏心理支持、心理疏导,没有及时的心理干预,使患者易于放弃治疗,造成复发的机会增多,康复效果较差。因此,心理康复组的康复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1. 赵建聪,郑瞻培.我国司法精神学现状的研究[J].中华精神科杂志,1999,32(1):53~55 2. 宋志艳,朱锡熙.精神疾病患者劳动力鉴定2280例分析[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9,9(6):347~348 3. 沈渔屯阝.精神病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751 4. 张雪琴,沈铮铮,赵宝龙.社区精神分裂症家庭照顾者心理状态及干预需求[J].上海精神医学,1997,新9:221~223 5. 沈渔屯阝.精神病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352~356 6. 何克应,周阳青,龙浩文,等.精神病患者的服药依从性[J].临床精神医学,2000,1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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